國務院法制辦網站6月25日全文公佈了《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。《意見稿》規定,發現擅自擴大建設規模、改變建設標準、增加投資概算建樓堂館所行為,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法依規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《意見稿》提出,本條例所稱樓堂館所,是指黨政機關的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、會議、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,不包括圖書館、科技館、博物館等公益性項目以及黨政機關業務用房項目。樓堂館所建設應當遵循經濟實用、嚴格審批、公開透明、加強監督的基本原則。 據人民網
  (原標題:擅自改變建設標準或追刑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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